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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石油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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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德郎(正七品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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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-2-3
发表于 2006-3-27 01:39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曾说:“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”,中石油却是“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”——同样的错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犯了两次!

    3月25日,开县高桥镇又发生井喷事件!数千人及时疏散,幸未造成人员伤亡(见3月26日《华西都市报》)。

    3年前这里发生过举国皆惊的“12·23”井喷事故,造成230多人罹难。  
想不到事隔两年三个月,同一地点、同一口井又发生同样的事故!不幸中的万幸是,这次井喷的气体不含上次杀人的罪魁——硫化氢气体,所以没有死人!

    虽然,这次的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,损失、影响可能比上一次轻微,但我认为这次的错误比上次更严重,更难让人接受。

    上次发生那么大的事故,造成巨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,6位事故的责任人也被判刑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黄毅表态:高危行业在规划建设中必须考虑工程周边居民的安全,确保经济与社会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。中石油的公司也在网站上称:“本公司一贯认为:世界上最重要的资源是人类自身和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……预防事故以及保护环境是本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。”

    可是,言犹在耳,炸声又起!

    人们不免要问:井喷事故是不是不可避免?这个局外人无法判断,姑且存疑。我认为,即使难以避免的,但有一个细节亦足以说明他们并没有尽到责任——在这次事故之后,井口方圆一公里范围内的居民被疏散,而这个数字就达5000人!

    井口方圆一公里范围内就有5000名群众!这个数字令人后怕。可以想象,如果这次井喷的气体含硫化氢毒气,肯定还会有人要惨遭横祸。这说明上次特大事故之后,有关方面并没有对居住在油田井口附近的群众进行合理的转移安置,让他们远离危险的井口,而是继续在他们的屋下、床下挖井采气,让他们继续睡在炸药桶上!而这,就超出可以原谅的底线了。

    矿物资源属于国家,国家有开采的权利,西气东送也是国家的发展大计,但是,在利益分化的时代,国家、集体利益也要兼顾地方、个人利益,不能牺牲某些人的利益来祭“正义”的大旗。只有承认利益博弈,兼顾各方利益的发展才能达成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。

    “12·23”井喷事故的一位罹难者家属曾悲愤地对记者说:“我们村离井口只有一两百米,既然那么危险,那当初就该把井口附近的农民全都搬迁走,采气不能只想到钱,也要为周围的农民想一想啊。”

    希望中石油、川东钻探公司都来听听这位农民的悲怆之语,不要第三次、第n次“踏入同一条河流”,非等到事情无法挽回才想办法!(练洪洋)

来源:红网
古人曰:忠、孝、义、勇、信、德、诚、容、仁一种语言的空间分布是衡量一个文化集团命运的尺子。如果该文化集团兴旺发达,则其使用的语言就会在地理范围上不断扩大,反之,则会缩小,甚至终于灭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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